獸藥專家說在近幾年的基層藥品執法監管中,筆者發現這樣一種現象:一些城鎮或鄉村藥店,一些鄉鎮衛生院或者村衛生室,看似經營慘淡,但實際情況并非如此,他們的注射劑藥品、抗生素抗病毒類藥品以及一次性注射器等醫療器械,往往銷量比較大。經過仔細調查,許多行政相對人向筆者道出了實情。原來這些藥品很大一部分都銷售給了當地的養豬養鴨養雞等養殖戶,用于預防或治療牲畜禽類疾病。更有甚者,一些本屬于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的藥品(如安定制劑),也被一些養豬戶用來給豬催眠增肥。這些被養殖戶認為習以為常的“潛規則”,嚴重損害著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,擾亂了正常的藥品市場秩序,亟須強化監管。
原因分析
一是部分獸藥質量較差。特別是一些沒有通過GMP認證的企業生產的獸藥,質量較差,其所標注的含量常常與實際不符,含量偏低。按其標注的使用量用藥,很難達到滿意的治療效果。
二是獸藥名稱混亂。許多獸藥雖然成分和含量相同,但由于制造廠家不同,其名稱卻多種多樣,且在標注上常常夸大適應癥范圍。
三是對獸藥經營者和使用者缺乏監督管理。相關管理部門對獸藥經營者和使用者管理不到位,對經營人藥和使用人藥的現象視而不見。另外,多數農戶缺乏科學用藥的知識,養殖集中度較低,監管起來也十分困難。
四是畜禽體內的病原微生物產生了抗藥性和變異。由于長期大量濫用抗生素、抗病毒藥物,使動物機體內的病原微生物對藥物產生了耐受力和變異,正常的治療劑量已不能抑制或殺滅該病原微生物。而人用藥由于療效確切,效果往往比較明顯,從而造成部分獸醫及養殖場(戶)放棄獸藥而改用人用藥。
五是對人藥獸用的危害認識不足。人藥獸用對人體造成的危害是間接的、隱性的、緩慢的,由于短期內很難察覺,再加上普通群眾醫藥專業知識有限,其危害性往往被忽視。對此,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必須加強監管,杜絕人藥獸用現象,避免發生嚴重的藥品安全隱患。
監管對策
一是加強源頭管理。首先要加強對基層藥品批發企業的管理,嚴格銷售管理制度。批發企業只能將藥品銷售給具有合法資質的單位,并且做好相關的銷售記錄和憑證。特別是第二類精神藥品,銷售時必須執行特殊藥品管理制度。其次,要加強對藥品零售企業的監管,嚴格處方藥品管理制度和特殊藥品銷售制度。對處方藥品,必須有醫師處方并且經過執業藥師的審核才能銷售,做好藥品銷售記錄。再其次,要加強對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監管,特別是村衛生室的監管,要認真核對藥品的購、銷、存和處方箋,對使用量較大的抗生素、抗病毒類藥品要做到溯源追查到底。
二是增加監管頻次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除了對上述單位進行日常監管外,還應該在重大節日(如中秋節、春節等節假日)前期,重點對養殖戶較多、較大地域的鄉鎮醫療機構和藥店的藥品進行檢查,增加檢查次數,加大執法力度。
三是堵住監管漏洞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藥品銷售人員的管理,除了正常履行對藥品銷售人員的資質進行備案外,還要留意他們銷售的蹤跡,并不定期實施跟蹤檢查。因為一些銷售人員往往打著合法業務員的幌子,干著個人無證經營藥械的勾當。筆者調查中發現,一些養殖戶的人用藥械就是從這些業務員手中購進的。另外,還應對通過快遞、郵寄等物流渠道購銷藥品的行為加強監管。
四是加強部門合作。隨著食品藥品監管職能的增加和工作的不斷深入,部門合作就顯得尤為重要。對于人藥獸用現象,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該與獸藥監管部門、公安部門、衛生部門等單位合作,聯手整治這種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違法行為,遏制這種行為的蔓延,保證人民群眾的飲食安全。